打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瓶颈 省建设厅出台这个意见-九游会网址最新


打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最后一公里”瓶颈 省建设厅出台这个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07 09:48 信息来源: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出台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等重大要求,落实生态文明理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要求,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质量提升和推广应用为目标,打通建筑垃圾产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构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

一、强化项目建设保障。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市、县(市、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园区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二、大力推进分类利用。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

三、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完善产品体系、价格体系和九游会网址最新的售后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对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管理,并强化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生产的相关产品的质量管控。

四、积极拓宽应用领域。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种类及可适用工程部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执行;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做到能用尽用;各设区市应当向社会公布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最低使用比例。

五、做好各方协同推广。规定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的义务,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要求分解到可研、招标、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并鼓励其他工程项目参照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测制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定期发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价格信息。

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按规定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严格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和申报绿色建筑中予以优先推荐。

七、持续强化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标准体系,鼓励支持按规定编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共同做大做强产品生产和利用市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星级评定内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此外,我省还将从组织领导、数字赋能、宣传引导等方面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责任和义务,定期公布合规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及其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二是在数字赋能上,加快推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的迭代优化和推广应用,实现数据信息归集公布,畅通网上供需信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市场环境优化。

三是在宣传引导上,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宣贯力度,普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基本知识,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营造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发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主要种类、适用工程部位及质量标准参考目录(第一版)》,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及组成部分,明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种类、适用部位以及各类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各类工程项目中的推广应用以及落地见效。(厅城管处 供稿 编辑 蔡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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